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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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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1-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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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关于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文件要求,现就赴我市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告如下∶

一、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

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东台市、大丰区。

二、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登陆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在线申请,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纸质材料至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2022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就业单位变动申请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并向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四、资金拨付申请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2022年6月15日之前,在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含在基层单位就业满36个月但现已离开基层的人员),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并提供纸质材料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凡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6781039

滨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4230951

阜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9716213

射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2373452

建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6216039

东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5100565

大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3510950、8351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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